关于撤销宁伟林政协第二届南宁市武鸣区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政协第二届南宁市武鸣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第二届南宁市武鸣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宁伟林政协第二届南宁市武鸣区委员会委员资格,报全体委员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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