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广西防城港海警局执法员在辖区海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巡逻时,通过登临检查发现,1艘泥驳船存在出港倾倒废弃物未向海警机构报告的违法嫌疑。
经初步调查核实,该船在1月10日至1月11日码头疏浚作业过程中,驶出港口未向海警机构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应当向驶出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作出报告。”防城港海警局随即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涉案船舶
据悉,倾废船舶出港报告制度有利于海警机构掌握船舶信息、船员信息,有效规范航行倾废作业秩序。违反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将面临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员登临检查涉案倾废船舶
下一步,广西防城港海警局将进一步加强倾废船舶出港报告管理,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同时提示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海上施工单位,须及时准确向当地海警机构报告倾废船舶出港情况,切勿心存侥幸,影响到后续海洋工程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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