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盛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融公司”)组织员工冒充多家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工作人员进行招揽贷款业务,被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并处罚款30万元,上月29日,柳报维权哥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详情:冒充多家银行揽贷,柳州一公司被罚款30万元!)近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目前已申请注销,原办公之处变成另一家公司的办公场所。
经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实,盛融公司总经理李桥某组织编写《带你认识金融贷款·电话销售》《公积金贷款话术》等培训资料,并指导员工冒用多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如自称“某行客户经理”“银行贷款经理”)与客户沟通招揽贷款。仅2025年9月,该公司员工便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通过电话营销方式,累计拨打客户电话3000余次。目前发现当事人共签订《融资中介服务合同》15份,其中有2笔贷款中介服务业务已经完成合同交易。
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到,盛融公司于2025年6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伟某。在被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后,该公司申请简易注销,不过目前还处于存续状态。另据了解,目前该公司尚未缴纳罚款。

近日,记者根据盛融公司的注册地址,来到城中万达广场5栋11楼某号,发现该处已变成另一家公司的办公场所。现场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是上个月新开业的,此前在该处办公的盛融公司早已退租,至于是否搬到别处经营,其并不知情。随后,记者从该栋大楼物业前台处了解到,盛融公司之前并非向物业租房,因此物业对该公司的情况并不清楚。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阳萍表示,如果盛融公司在被处罚后未缴纳罚款即申请注销,属于典型的逃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向批准该公司注销的监管部门(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其注销登记,恢复公司法人资格,然后依法强制执行罚款。
如果无法恢复或不便恢复,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事实,将罚款的追缴责任指向该公司的原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清算组成员,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涉案公司法人代表是违法行为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在追究罚款清偿责任时,其个人也可能因其主导违法行为和未履行清算责任而面临法律追责。
来源/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审核/梁莎莎 编辑/覃琪凇 校对/江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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