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位于南宁市园湖北路35号,是隶属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商品房预(现)售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房屋交易基础信息收集统计工作。为进一步满足单位发展需求,拟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专业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法学类、统计学类、会计学类等相关专业。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5.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rjk@126.com,邮件以本人姓名命名。3.报名材料: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依法依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用人单位择优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未接到面试通知者,视为未入选面试名单。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当天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及无犯罪记录原件以供验核。根据考生面试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南宁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入职体检资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情况研究,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用人单位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依规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择期办理入职报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地点在南宁市园湖北路35号。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通知》的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莫主任,联系电话:0771-5655583。(二)应聘者应诚信应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承担。文末阅读全文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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