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丢失手机,有人捡到后又不小心遗失,这情况要赔吗?
近日,
据荔枝新闻报道,
广西南宁一男子陆某在外出时丢失一部手机,
报警后,
警方通过监控发现手机被覃某捡到。
陆某上门索还却被对方告知,
自己因喝醉酒将手机遗失,
陆某认为覃某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
要求照价赔偿,被覃某拒绝。
陆某随后以覃某故意不还失物为由诉至法院维权。

(图文无关)
覃某无视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应诉,
且未作出书面答辩。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覃某赔偿陆某2999元。
覃某并未上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 荔枝新闻 广州日报 起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