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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南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检验检测中心、南宁市健康教育所、南宁市结核病防治所、南宁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南宁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5块牌子)是在原南宁市卫生防疫站、南宁市结核病防治所、南宁市医学情报所、南宁市健康教育所的基础上,于2002年7月组建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
一、人才招聘岗位

二、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2.福利待遇(如遇政策调整,以最近政策为准)
(一)人才引进费。符合《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南卫发〔2023〕4号)文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领取最高不超过240万人民币(税前)的补贴。
(二)青苗人才资助经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一批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首次来(留)桂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三)人才生活安居保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24〕5号)文件精神,2018年7月31日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经南宁市认定的D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40万元、E类可享受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四)“双一流”学费补偿。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文件精神,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分配及岗位安排;
(四)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和身体健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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