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海滨与被执行人刘进学、秦永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进学、秦永忠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2016)桂02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海滨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桂0202执421号
涉案标的:本金1190568.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申请费等。
被执行人:刘进学,男,195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城中区中山东路22号3栋103号,公民身份号码130102195607160917。
被执行人:秦永忠,女,196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城中区中山东路22号3栋103号,公民身份号码45022119680929002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进学、秦永忠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得本案得以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执行到位金额的3%作为悬赏金支付给线索提供人,本院将从执行回款中直接支付。两人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存在如申请执行人等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提供线索的,悬赏金不予发放。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刘进学、秦永忠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