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水人〔2026〕18号 ,想知道怎么评?来看看详细要求吧!以下为官方完整原文,请各位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收藏备用。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人〔2026〕39号)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南宁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桂人社规〔2025〕6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规定相应条件(其中,资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申报人一般应逐级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人一般应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详见附件2)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符合评审条件中对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其中,评审条件规定中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条件规定,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二)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一项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单位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为:取得工程相关专业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水电领域工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水电领域工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级职称;不将学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限制性条件。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六)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为:
1.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第(5)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八)对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九)申报人身份性质以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认定依据,未按此据实申报的,按申报材料造假论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我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四)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我市相应评委会申报,须由相应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详见附件4),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备案后方可申报。
(五)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详见附件5),并经自治区、南宁市及县(市、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评审。我市人员申报我市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委会的职称时,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手续。
(六)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八)申报人身份性质以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认定依据,未按此据实申报的,按申报材料造假论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承诺人,对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错漏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缺少《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一)个人信息。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历信息。学历信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无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非“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三)下一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下一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已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已该资格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96号,详见附件3)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继续教育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详见附件4、附件5)。
属直接申报或者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
(五)学术业绩成果信息。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开展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及时共享论文核查方法、途径等信息。各系列(行业)职改办要加强指导,统一审查标准。
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的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经本县(市、区、开发区)职改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中级的请选择“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申报初级的请选择“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参评。
总体流程如下: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单位人员可略)——县(市、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属单位、非公单位人员可略)——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网上缴费—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个人申报
1. 申报人登录南宁市水利局网站“南宁市水利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http://sl.nanning.gov.cn)进行查阅,获取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政策文件等信息。
2. 网址进入方式为: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系统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也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nanning.gov.cn),点击图标“2026年南宁市职称业务办理”登录。
3.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在审核中,发现基层单位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同级人社部门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同志X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详见附件9),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从严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5%—10%的比例随机抽查评审通过人员的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是否真实,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如查实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六、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量化评分工作,提高评审公信力和满意度,现将2026年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经历、能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行业认证、注册证、执业资格、本专业技术荣誉等)。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情况。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标准(工法)编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等。
(四)论文、著作情况。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艺)工作总结等。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年度公需科目。
(六)综合评价。
七、时间安排
2026年7月27日至10月31日为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利水电行业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申报人的首次申报材料市水利水电行业职改办接收时间截止至2026年10月25日18:00,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10月31日18:00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程序并推送到本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根据市水利水电行业职改办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31日18:00)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市水利水电行业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职称评审收费
(一)缴费标准及截止时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缴费截止时间:11月6日18:00。
(二)收费方式。评审费的缴纳实行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职称申报平台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诚信管理。申报人须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真实完整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审核及评审环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职把关,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依规追责、实施失信惩戒。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格执行职称评审各项纪律规定。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回避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评审信息、不得打人情分、不得干预正常评审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十、其他事宜
(一)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详见附件11),自该通知发文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二)关于职称聘任。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落实职称审验要求。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在线审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的归集上报工作,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
(四)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业务、政策解读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南宁市水利行业协会,电话:0771-4951642。
职称评审信访、监督管理联系地址:南宁市友爱北路36号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3226028。
职称系统技术咨询工作请联系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平台,电话:0771-5505012。
来源:南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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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贴合需求:
去年未通过?协助复盘相关原因(材料/业绩/评审细节等),梳理重报改进方向;
今年拟申报?全流程专业指导:
材料图片合规处理(参照评审要求优化)
获奖成果分类梳理(清晰呈现业绩相关情况)
各类证明填写规范指导(协助规避常见填写疏漏)
工作总结优化润色(贴合评审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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