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509:0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2#教研综合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楼层间高坠(3米以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于2025-12-31,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该事故的建设单位是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施工单位是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是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西远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根据该项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的责任单位是广西远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该事故责任人员是张捷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吕秋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苏显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肖启佳(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下一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向有关发证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简报
一、事故基本信息
事故时间:2025年10月25日 09:00
事故地点: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2#教研综合楼项目(1#教研综合楼采光顶施工区域)
事故类型:高处坠落(坠落高度>3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
事故等级: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政府批复时间:2025年12月31日(南武政复〔2025〕145号)


二、参建单位清单
1. 建设单位: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 施工总承包: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专业分包: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4. 监理单位:广西远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 勘察单位: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6. 设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三、责任单位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单位:
1.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包单位)
2. 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分包单位)
3. 广西远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主要责任人员
• 文星: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
• 苏显发:项目专职安全员
• 张捷勋:总监理工程师
四、核心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采光顶高处作业,安全带适配性不足,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存在缺失,失足发生高处坠落。
间接原因
1. 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管控薄弱,高处作业专项管理流于形式,未有效排查采光顶作业区域防护隐患;安全教育、班前交底不到位。
2. 分包单位:高处作业现场监护缺失,未根据采光顶特殊工况配备适配安全防护用品,违规组织施工作业。
3.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对临边防护缺失、高处作业不规范等重大隐患未及时制止、督促闭环整改。
五、防范警示措施
1. 采光顶、屋面高处作业专项管控
采光顶等特殊结构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提前封闭洞口、搭设可靠操作平台,严禁直接在采光板材上方行走作业。
2. 安全带使用刚性管理
针对异形结构高处作业,提前确认安全带可靠挂点,优先选用双钩安全带;杜绝安全带无有效锚固点情况下冒险作业。
3. 强化分包单位管理
总包落实分包安全统一管控责任,严格审核分包人员资质,对高处作业班组实施常态化班前教育与动态巡查。
4. 监理履职监督
监理重点盯防屋面、采光顶等高风险作业,发现防护缺失、违章作业必须立即签发整改通知,必要时下达停工指令。
5. 隐患闭环机制
临边、洞口、屋面采光区域列为每日必查项,隐患未整改完成严禁开展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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