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2,1937.08.27南宁德邻路中段水情。可见两湖会馆、新华街水塔还有手脚架。照片来源于笔者收藏!
其一,关于“始建1934年”。1934年为广西省政府立项、拨款、启动水塔筹备与设备订购的规划年份,并非工程动工年份。以规划立项年份标注为“始建”,属于宣传简化表述,严格工程史考据,不宜直接采信为动工始建年份。
其二,关于“1937年4月落成”。民国语境中的落成,多指主体结构合拢、具备典礼条件的仪式性落成。据1937年8月邕江大水现场老照片可见,其时水塔脚手架尚未拆除,外立面涂装收尾仍在进行,说明仪式落成之后,仍有数月工程收尾期。故1937年4月应界定为主体结构落成时间,而非整体工程竣工时间。
其三,关于供水时间辨析。水塔建成通水需区分三个层级:一是塔体试水,即水厂向水罐压水试压,仅为单体构筑物通水;二是局部干管接驳、街区水站零星售水;三是城区管网系统完整贯通、验收后正式市政供水。今多见记载“1937年夏季供水”,多采信水塔试水、局部干管通水记录;在城区干支管网并未全线配套完成的前提下,尚不能等同于完整意义上的城市自来水正式供水。
小结:后世宣传表述为求简洁,往往将规划年、仪式落成年、试水供水年混为一谈;而结合一手影像与工程逻辑,应当把立项、主体落成、工程竣工、塔体试水、管网供水,分作不同节点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