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裁定受理马志刚对南宁聚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星合伙企业)的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随机方式公开选任清算组。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聚星合伙企业于2019年5月9日经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出资额500000元,合伙人为:马志刚、上思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流市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隆安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容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荔浦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横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灵山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柳城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浦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龙胜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隆林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浦北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桂平市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新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桂芙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陆川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果市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马山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西林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2日,本院作出(2025)桂0108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聚星合伙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该判决于2025年12月1日生效。聚星合伙企业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任选范围: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注册地位于南宁市的中介机构,且不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以及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选任方式:本院通过系统摇号,随机选定清算组。
四、联系及监督方式
1.选任工作咨询由本院民庭负责,联系人:陈中熙0771-4509583
2.选任工作监督由本院政治部负责,0771-4522279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