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最高加10分:
1.承诺在南宁进行产业落地和产业延伸,加4分;(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以及产业落地规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2.合作方或合作方控股母公司在南宁投资或持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
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不足1亿元的,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加2分;
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加1分。
合作方或合作方控股母公司在南宁没有投资或持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得分。
3.合作方或在南宁本地注册且承诺在南宁缴纳涉及对应培育航线货物代理、货源组织的相关税款,加3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