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排序: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等优待对象子女(优待对象资格审查及教育优待办法,按南宁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共0人。
第二排序:“房户一致”的兴宁区户籍幼儿。(★房户一致:房主需是幼儿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幼儿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其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共 21 人。
第三排序:具有兴宁区户籍幼儿,共 20 人。
第四排序: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幼儿。(★南宁市其他城区:指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共 10 人。
第五排序:南宁市城区以外户籍幼儿,共 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