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转公贷款业务
已经可以办理啦!
你们办理了没?
需要什么条件?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快来了解一下
想要成功办理南宁商转公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大家逐条核对即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退休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3.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
4.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在原商业贷款发放当月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如为自愿缴存人,需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且最近缴存月份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
5.在全国范围内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6.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及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或转移)抵押登记。
7.原商业贷款用途应为购买自住住房,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公积金贷款。
8.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9.个人信用良好。
10.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1.南宁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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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和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建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3.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
2.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属于同一家庭的,住房套数按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图源:酷吧
为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先预约后办理制,借款申请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网厅选择管理部或银行网点进行实名预约,根据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其他非商转公类型的贷款正常受理无需预约。微信网厅自2026年5月7日上午8:00起开放预约功能,每个工作日上午8:00起放号,可提前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业务办理时段。借款申请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网厅查看可预约号数及对应日期时段。已成功预约的借款申请人应在预约时间点提前5分钟到场并向前台工作人员出示预约成功短信,超过预约时间点10分钟未到的按过号处理。
图文来源:来自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图虫网、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