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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构建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经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审议初步方案、规划草案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现对《南宁市城市更新规划(2025-2030年)》进行报送审批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规划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2025〕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建科〔2025〕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手册的通知》(建司局函科〔2025〕1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城市更新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住建办〔2025〕8号)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是《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6个行政区位于中心城区的部分。规划总面积约665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三、规划重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城市更新行动部署,牢牢把握国家赋予南宁的城市定位和使命,通过城市更新推进首府城市、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赋能南宁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综合效能,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二)主要内容
1.紧扣国家城市更新行动战略部署,衔接《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十五五”等相关规划,结合南宁城市发展实际,提出南宁市城市更新战略。
2.全面衔接中央确定的八大重点更新任务,结合城市体检精准识别短板问题,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3.综合研判城市各区域更新改造的迫切性与重要性,聚焦更新需求突出、发展价值显著的核心区域,划定重点更新片区,为城市存量提质增效明确核心实施载体。
4.提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级的城市设计指引,构建协同联动、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体系。
5.结合各部门工作计划、转化应用城市体检成果,谋划更新项目,并建立城市更新数据库,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和评估打好基础。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住建局网站(https://zjj.nanning.gov.cn/xxgk/fdzdgknr/jhzj/)“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中远期规划”。
(二)南宁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
(三)南宁市行政决策统一公开征求意见平台。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意见的,请于公示期(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包括真实的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于相关利害关系人反映涉及利害关系问题的,还应当提供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771-5588835,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邮编:530028)。


附件
《南宁市城市更新规划(2025-2030年)》(草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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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 综合编辑:南宁市住建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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