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广西南宁海吉星市场里面的一个三轮车榴莲摊准备购买榴莲,却遭到一摊主拿刀威胁。
4月27日,李先生向记者透露,事发当天自己本来准备买榴莲,但发现秤有问题,结果被威胁,他表示:“我们看到有摊主标注榴莲9.8元一斤,于是上前询问价格。摊主告知,只有一个榴莲是9.8元一斤的特价,剩下的都卖16.8元一斤。我们就挑了一个榴莲,结账时总共花了117元。可打开后发现,榴莲果肉特别小,5房果肉加起来的量,还不如别人买的榴莲一房多,我们顿时觉得这价格实在太贵了。这时旁边的摊主过来帮着售卖榴莲的摊主说话,我们心里起了疑,怀疑秤可能不准,于是就提出要去测秤。我们先把旁边摊主的手机放在秤上,显示重量是0.4kg;接着单独称我们买的榴莲,显示7.5kg;最后把手机和榴莲一起放在秤上,总重量却显示8.4公斤,明显不对。”
李先生回忆称,当时他和女友提出报警解决,并表示:“如果警察来了认定称重没有问题,我们会按原价付款。”但旁边摊主从左侧绕到右侧,拿起一把刀具,站在一旁恶狠狠地盯着他们。“我走的时候经过他身边,他把刀拿起来要砍我,后面我们坐电动车走了,他没有追出来。”李先生说。
此外,许多当地的网友表示这个市场门口有横幅提示大家“请勿购买三轮车的产品”。
男子晚上被领导在群里喊加班,成功获赔14万元!法院: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足以证明工作时间被延长
在高强度、快节奏的技术研发领域,一些企业同时采用“弹性工作制”和“加班审批制度”来进行管理。
然而,当公司通过微信群、晚间会议等方式实质性安排员工加班,却以“未经审批”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时,法律会如何认定?
劳动节临近,4月28日,杭州中院通报近五年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杭州法院人工智能企业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就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
孙某是一家智能科技公司的算法工程师,不久前,升任算法部负责人,主要做语音识别技术的研发。
“正常全勤时间:早上9点半,晚上10点半。”孙某记得很清楚,领导不止一次在微信工作群里发过这样的通知。群里同样出现的还有“公司同事加班情况公示”。领导还贴心地表示,会给加班的同事做好后勤保障。
工作日晚上开会更是家常便饭。钉钉打卡记录着孙某每天的工作时长。
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仲裁结果不如预期,他提起诉讼。
法庭上,某智能科技公司拿出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认为在设有加班审批制度的情况下,加班必须走流程、经审批才能认定。即使孙某有打卡记录,但没经过审批,不能算公司安排的加班。
孙某提出,公司在微信工作群里反复通知工作时间、安排晚间会议、表彰加班行为,“如果公司都不把审批制度当回事,怎么能转过头用它来拒绝支付加班费?”
法院认为,孙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足以证明某智能科技公司多次要求孙某在工作日晚上参加公司会议,并在工作群通报嘉奖工作日晚上加班的员工。这些事实表明,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孙某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客观情况。
因此,对于孙某主张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孙某在职两年多的加班费,共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