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建纬(南宁)律师事务所李妃律师团队代理广西某特级施工企业应诉一起标的约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在对方持有书面转包合同的不利局面下,团队精准抗辩、层层破局,成功否定 “实际施工人” 身份,最终法院驳回对方巨额工程款诉请,仅支持水电分包余款88万余元,实现重大胜诉。
※案情焦点:一纸合同引发3000万索赔
本案中,中某以与广西某特级施工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为依据,主张自己是案涉安置房工程整体实际施工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约3000万元,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核心难点在于:双方确有书面转包合同,极易被认定为转包关系与实际施工人身份,抗辩难度极大。
※破局关键:三大硬核抗辩,击穿对方逻辑
李妃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核心争议焦点,围绕 “实际施工人”认定标准及构成要件,构建严密证据与论证体系,打出精准抗辩组合拳。
1. 戳破名义合同:区分 “书面约定” 与 “实际履行”
李妃律师团队应诉案件即直击要害:案涉整体工程转包合同仅为名义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主要体现在,中某未按书面合同约定支付200万元前期费用、施工企业未按该合同收取管理费、未支付整体工程款、双方真实履行的是水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某仅为水电分包人。
2. 重构证据链:以 “人材机税债” 还原真实施工主体
李妃律师团队围绕资金、材料、人工、机械、税费、债务六大核心维度,系统梳理并提交海量证据,包括工程主材采购、机械租赁、劳务管理、税费缴纳、成本支付等全部由广西某特级施工企业实际投入、实际管控、实际承担风险,完整还原项目真实施工主体。
3. 重塑裁判逻辑:书面合同≠实际施工人
李妃律师团队明确提出合同的签订不等于合同的履行,且司法实践中均认可不能仅凭书面合同即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必须综合审查施工投入、成本承担、工程款收付、税费负担、盈亏风险等客观事实。中某未参与整体工程施工、未投入核心资源、不承担项目风险,无权突破水电分包身份主张整体工程价款。
※裁判结果:3000万诉请被驳回,专业价值彰显
法院全面采纳李妃律师团队代理意见,最终判决认定中某并非案涉整体工程实际施工人,驳回其3000万元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诉请;仅支持水电工程分包余款88万余元。
※李妃律师说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书面转包合同不必然等同于实际施工人身份,司法裁判以 “实际履行” 为核心认定法律事实的依据。李妃律师团队凭借对建设工程法律规则的深度理解、精准的诉讼策略、严密的证据组织能力,在不利开局下实现逆风胜诉,有力维护了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