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步停止执行。此举旨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部署。
据了解,本次南宁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综合考量各区域土地用途、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值水平及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等核心因素,科学划分征地区片、精准测算补偿价格。其中,南宁市本级(含武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上调幅度达8.46%,高于全区平均上调水平,充分体现区域发展价值与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力度。
《通知》明确了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与差异化补偿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全市统一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区直接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各县(市)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市区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各县(市)一般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至0.4倍补偿,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行标准。此外,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属行政区内相邻行政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衔接过渡工作。自2026年1月1日(含)起,凡获批的土地征收项目,在组卷报批环节若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低于本次公布的新标准,必须按新标准足额补足差价,坚决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作者:王慧
编辑:陈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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