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对13家CSO下发税务检查通知后,南宁税务再要求核查38家CSO。
本次38家被税检的CSO中,有12家被要求提供与药企业务相关资料,涉及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制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药业有限公司三家药企。
其中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在济南、重庆、莆田、福州、内蒙乌兰察布等多地CSO虚开案中被点名,参见:
本次被查的38家CSO存在若干法人、注册地址重叠,比如陈*坤、雷*伟分别同时担任其中三家CSO法人。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具体而言,其中有6家CSO同时涉三家药企案,南宁税务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与山东***制药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检查年度所属年度收入(或利润)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或科目余额表,含表内和表外)复印件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
7.检查年度公司已纳税金统计表及各税种纳税申报表
8.与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制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的推广服务费合同;
9.开具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制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的发票复印件、会计资料复印件(出入库单据、运输发票、付款凭证、会计记账凭证及科目表)
10.开具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制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的发票涉税处理资料(含认证抵扣和销售申报的明细)
11.公司开业至2020年的银行流水。
12.补充情况说明(内容:何人何时何地从何人以何种方式和对方企业取得联系,取得/开具发票的详细经过,交接发票的具体方式等等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此外,有2家CSO被指向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开具发票详情,如广西南宁弘琦益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其开具推广服务费328万元,被要求提供上述发票业务购销合同等。


来源:南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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