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送达公告——南公积金执字〔2026〕122号《告知函》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6-04-10 16:57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告知函 送达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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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黄轩影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以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公积金执字〔2026〕122号《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经本管理中心测算,你单位应为职工黄轩影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为1896元整。若对补缴金额测算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向本管理中心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无异议的,请自本告知函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本管理中心江南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及电话:罗乐,0771-5613036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5号大院内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