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听证会公告
邕检公告〔2026〕3号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卢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卢某某故意伤害案
二、公开听证时间
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上午10:00
三、公开听证地点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115号)
四、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6年4月9日(星期四)前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1-5581392。
(二)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场。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8日
审核:华冰霜
编辑:黎方融
校对:梁丁 覃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