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
南宁市直公积金发布两则新政,事关“商转公”、“提取业务”。
有诸多利好:
1、暂停了近3年的“商转公”业务,正式重启(2026年5月8日起施行);
2、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方面,支持加装电梯、支付物业费等用途提取;
3、同一笔贷款可每月提取一次;名下有多套房也可以分别申请提取……
一起看看最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01
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
使用范围更广了
此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覆盖的范围相对有限,提取次数限制也较为严格。
本次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还贷提取频次放宽、还贷提取套数放宽,提取更灵活,覆盖的范围更广,令人欣喜。
1、优化提取套数和频次
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由购房两年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②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可就不同笔贷款分别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笔贷款的提取频次,由偿还贷款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政策截图
这里最大的变化是,提取的频次更灵活了,购房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而且,如果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存在多笔住房贷款,还可以分别申请还贷提取,放宽了还贷提取的套数要求。
缴存人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月房贷,也有助于缓解缴存人的还贷压力。
2、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缴存人的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在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出费用。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可由其父母或子女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足。

▲政策截图
3、扩大购房首付直付对象范围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时,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其父母或子女可共同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将可提取金额一并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简言之:可提取家庭6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有利于发挥家庭互助作用,形成资金合力。

▲政策截图
4、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月200元,每年提取一次
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标准为每月200元,首次提取的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

▲政策截图
02
南宁市直公积金
“商转公”正式重启
商转公业务一直备受市民关注。
该政策有助于解决缴存人因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
据了解,去年8月1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
但是,南宁市直公积金“商转公”业务,自2023年7月28日暂停至今,已过了近3年。
南宁市直“商转公”的重启,大家期待已久。
政策提及,本次商转公政策自2026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仅一年!
那么商转公的条件如何,有哪些要求?
首先,政策明确了商转公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南宁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及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3、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当月,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不包含异地缴存人)。
划重点:相比上一轮商转公政策,这个要求更严格了。
首先,异地缴存人,不支持商转公。
举个例子,苏先生缴存的是崇左市公积金,那么他买在南宁的房子,是不符合商转公的条件的。
另外,此次政策还明确规定: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当月,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举个例子:
张先生2020年3月在南宁按揭买了一套房,商业贷款发放时间为2020年5月。此时,他未缴纳南宁住房公积金。2020年9月,张先生到新单位任职,开始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种情况下,张先生是不符合商转公申请条件的。
4、原商业贷款用途应为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的住房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不存在除原商业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6、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公积金贷款。(如果在未获得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正式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之前,擅自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也不符合商转公的条件)。

▲政策截图
7、用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在申请时房龄不得超过30年。
那么,组合贷能否商转公?
明确了商转公贷款只能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即借款申请人仅能申请将原商业贷款的全部贷款余额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同时,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也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政策截图
关于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意见稿中提到: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2、原商业贷款合同中的房屋装修贷款、车位贷款、消费贷等非毛坯住房贷款,不算入剩余本金余额;
3、对于公积金贷款覆盖不足的部分,应由借款申请人自行结清;
4、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
5、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价值的80%。

▲政策截图
03
提取条件“更宽松”
“商转公”要求更严格
可以说,这一次南宁市直公积金政策“有松有紧”:提取的条件更宽松了,商转公的要求更严格了。
扩大购房首付直付对象范围、还贷提取的频次更灵活,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此外,在老旧电梯更新、支付物业费等方面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进一步优化解决了缴存人在居住方面的实际问题。
但也要注意到,这一次南宁市直公积金的“商转公”政策,相比上一轮是有较大程度的收紧:
对于申请条件的限定更严格了。比如这一条: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当月,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还有,对于贷款额度的规定,也有了新的指示: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价值的80%”,还有住房价值重估的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积金商转公、提取优化的政策,自2026年5月8日起施行(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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