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2.属于广西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机构(提供广西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截图);
3.提供在南宁市办公场地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为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出租方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且租赁期至少满足合同服务期需要;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指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36个月,声明格式自拟);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6.经营场所须具备招投标需配备开投标活动的开标室、评标室,其中开标室必须满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置有音频视频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开标全过程录像录音,并可以刻录存档;
7.近三年同类招标代理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近三年时间界定同本条第4款);
8.项目服务团队配置资料:含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专业能力证明(如职称、培训证书、从业经历)、同类招标代理项目服务经验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按顺序装订,采用非活页方式胶装密封后提交。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遴选公告的规定编制并标注页码,遴选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遴选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