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马扬鞭追梦想,百日拼搏定乾坤——南宁市邕宁区第三初级中学2026年中考百日誓师大会
2026年3月20日,南宁市邕宁区第三初级中学 2026年中考百日誓师大会在学校舞台前球场隆重举行。全校师生齐聚一堂,共同见证九年级学子吹响百日冲刺号角、立下青春誓言的庄严时刻。 大会伊始,全校师生肃立,举行庄严的升国旗仪式。在雄壮的国歌声中,五星红旗冉冉升起,迎风飘扬。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行注目礼,以最崇高的敬意开启这意义非凡的一天,为百日征程奠定了庄重而激昂的基调。
升旗仪式后,251班和252班的同学们献上了青春洋溢的开场舞蹈表演。同学们以充满朝气的舞姿和昂扬的热忱,瞬间带动了全场的氛围,展现了邕宁三中学子阳光自信、多才多艺的青春风采,为大会奏响了激情澎湃的序曲。
李玲书记庄重宣布:“南宁市邕宁区第三初级中学2026届中考百日誓师大会,现在开始!”伴随着响亮的鸣炮声,象征祝福与激励的巨型竖幅依次展开,现场气氛瞬间达到高潮,标志着百日冲刺的决战时刻正式到来。
在激昂澎湃的鼓点中,黄钟阚、邓增业老师奋力擂响战鼓,为学子壮行。鼓声如雷,催人奋进。与此同时,231至237班每班两名学生代表手举鲜艳的班级横幅,精神抖擞地列队于红毯之上,依次绕会场展示。旌旗招展,口号嘹亮,充分展现了各班昂扬的斗志和团结一心的精神风貌。
毕业班教师代表林盛育老师上台发言。他的发言字字珠玑,饱含深情。他代表全体九年级教师表达了对学子们的坚定信心与殷切期盼,鼓励同学们在最后一百天里,以坚定的意志、科学的方法和从容的心态,去迎接挑战,创造辉煌。老师们的关怀与嘱托,是学子前行路上最温暖的灯塔。
在邹大智副校长的带领下,全体九年级教师整齐列队于发言台前,面向全体学生庄严宣誓。老师们高举右拳,誓言铿锵,承诺将精诚团结,全力以赴,做学生最坚强的后盾,为学子们的百日冲刺全程保驾护航。这誓言,是责任,是担当,更是全体教师对学生的庄严承诺。
241班的莫丽萍同学走上台前,代表七、八年级全体学弟学妹,向九年级的学长学姐们送上最真挚的祝福。随后,她带领全场七、八年级同学齐声高呼“九年级加油、九年级必胜”。清脆而响亮的呐喊声在校园上空回荡,传递着同窗之间最纯粹、最温暖的鼓励与情谊。
231班黄燕雯同学的家长上台发言。家长的发言情真意切,道出了所有父母的心声:感谢学校的辛勤培育,理解孩子们的奋斗艰辛,并承诺将做好一切后勤保障,成为孩子们最温暖、最坚实的后盾。家长的信任与支持,给予了学子们勇往直前的巨大力量。
231班陆福康同学代表全体九年级学子发言。他分享了备考的心路历程,表达了珍惜光阴、全力以赴的决心,并号召全体同学以最饱满的热情、最昂扬的斗志、最刻苦的精神,投入到最后的百日冲刺中,他的发言道出了每一位毕业班学子的壮志豪情。
在231班杨秋丽同学的带领下,全体九年级学生起立,高举右拳,面向未来庄严宣誓。誓言铿锵,字字千钧,响彻云霄,展现了学子们无畏挑战、决胜中考的坚定信念和磅礴气势。
大会进入激动人心的授旗环节。李玲书记庄重地将一面面印有班级番号的战旗授予各毕业班旗手。旗手们肃立接旗,并响亮回应:“我班领命,保证完成任务!”随后,旗手们挥舞战旗,带领本班同学喊出独具特色的中考口号。旗帜挥舞,口号震天,彰显了各班的凝聚力与必胜信念。
李玲书记为大会致辞。她的讲话高屋建瓴,又充满温情,既肯定了师生们的努力,又对最后百日的冲刺复习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她鼓励同学们要坚定信心,讲求方法,以最佳状态迎接挑战,她的讲话为全体师生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由黄伟华、罗整英、黄巧巧三位老师带来的歌曲表演将活动推向高潮,台下手持“A+”、“加油”等手牌或红色气球,跟随音乐节奏律动。歌声激昂,舞姿热情,表达了师生同心、共赴梦想的坚定与喜悦。
学校领导与九年级全体教师走进各个班级,为每一位同学亲手佩戴上寓意美好的“许愿手链”。一条条手链,寄托着老师对学生的深深祝福与殷切期望。这个温馨的环节,让学子们感受到来自师长最直接的关爱与鼓励。
活动的高潮——“走向成功”仪式正式开始。毕业班学子在班主任和旗手的带领下,分列两路,踏上鲜艳的红毯。他们步伐坚定,意气风发,昂首跨越“状元门”。红毯两侧,全校教师夹道列队,与走过的每一位学子击掌加油。七八年级的同学们也全体起立,高声呐喊助威。礼花齐放,掌声雷动,场面热烈而感人。
九年级学生依次登上舞台,在本班的战旗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一笔一划,书写的是承诺,铭刻的是决心。这面签满姓名的班旗,将成为他们共同奋斗、追逐梦想的珍贵见证。
百日誓师的号角已经吹响,冲锋的战鼓已然擂动。我们坚信,南宁市邕宁区第三初级中学2026届的全体学子,必将以此次大会为新的起点,珍惜百日,拼搏百日,在丙午马年的盛夏,乘风破浪,金榜题名,为母校再创辉煌!
策马扬鞭,今朝壮行;百日拼搏,六月梦圆!中考加油,三中必胜! 图片|罗整英、谭桂桃、覃艳红、231班家长
文稿|王文凤
编辑|林玲珍
初审|陆兆亮
复审|向建军
终审|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