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涛哥:
您好!
想咨询一下,“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001年1月19日)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到配偶常住户口安置的前置条件是配偶必须已随军吗?若配偶婚后取得广西南宁户口满2年,但没有随军行不行?咨询退役局回答的比较含糊,说还要综合考虑是否有生活基础,让自己看中发〔2001〕3号文件。
本人原籍南宁下面的县,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武汉),大学毕业后从学校入伍,单位驻地三亚,27年12月一毛三达龄,届时艰苦地区和特岗时间只有8年。配偶原籍梧州,24年9月到南宁某区医院工作(合同制医生),26年2月购房落户至南宁城区。
小熊
YJ2026年3月17日

拿起笔,随便写写就行
记录下你人生这场特殊旅行时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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