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占用堆放杂物
法院会如何判决?
来看今年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
这起民生小案

2024年7月,南宁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邱先生在巡查时,发现地下停车场堆放着大量个人物品,调取监控均未查明堆放时间及物主后,物业在物品和墙壁上张贴了清理提示。

同年8月18日,因始终无人认领,邱先生便联系了旧货回收店清运。次日,业主刘先生以物品被盗为由报警。警方核查后排除刑事案件,并告知双方沟通处理。
邱先生联系刘先生后,找搬运公司将物品从回收店送至其指定位置,但刘先生以物品不全为由拒收,物品又被拉回回收店。
不久后,刘先生称始终未看到清理提示,以物业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及邱先生共同赔偿12419元。

法院:物业已尽告知义务
清理行为合规
2025年5月8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在涉案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中,也对业主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进行了约定。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签署承诺书承诺遵守规约,却擅自占用案涉小区地下停车场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人对小区的共有部分具有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在清理物品前,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清理行为符合规定。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刘先生主张被告物业公司及物业工作人员邱先生赔偿财产损失12419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楼顶、楼道不是“私家小院”
停车场更非“储物仓库”
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
容易引发火灾
在小区公共区域堆放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等物品,遇见明火极易引发火灾。
影响疏散逃生
若因堆放杂物造成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居民疏散逃生,也会阻碍消防救援力量扑救。
若居民发现小区内存在
私搭乱建、违规堆积杂物等行为
应及时向物业反映
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杜绝火患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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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秋菊
▌审核:新闻宣传处
▌来源:央视新闻 中国消防 国家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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