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吧·少年”2026年南宁市青少年体育系列活动
暨南宁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羽毛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举办时间及地点
2026年3月28日至29日(丙组、丁组),4月25日至26日(甲组、乙组)在南宁市体育场馆服务中心手球馆举行。
二、竞赛组别、年龄规定和项目设置
(一)甲组(16-17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乙组(14-15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丙组(12-13岁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丁组(10-11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参加单位
以南宁市各县(市)区、学校、体育社会组织等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运动。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运动会的决定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做了审慎的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三)参赛条件与运动员资格
1.所有项目参赛队均以单位名义报名参赛,且须在报名表参赛单位处加盖公章,不允许以其他方式报名参加。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3.运动员资格
(1)凡自治区各运动中心运动员(指转正、延训、试训)、自治区体校运动员(指转正、延训、试训)不能参加比赛;
(2)在自治区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系统中注册在南宁市以外的运动员不允许报名;
(3)在广西以外省(市)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报名;
(4)参赛运动员满足以下任意条件可报名:
a.在自治区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系统中注册为南宁市籍;
b.未在全国和自治区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系统中进行过注册;
c.与南宁市体育局签订交流协议的运动员;
d.在自治区各运动中心和自治区体校集训的南宁籍运动员在该项目比赛期间内无集训任务。
(四)报名人数
1.参赛运动员限报600人(每个组别限报150人),报满即止。
2.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运动员8人,女运动员8人。
3.每队每个项目允许报2人(对)运动员参赛,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2023《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
1.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和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
2.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采用15分每球得分制,先到15分为胜。
(三)赛事裁判长有权对比赛顺序进行调整。
(四)比赛用球:由赛事组委会选定。
(五)检录及弃权
运动员应按安排的比赛时间,凭二代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检录处检录,超过安排比赛时间5分钟未到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非正常弃权,当天的比赛项目均不能参赛。如因比赛时间推延,比赛开始时间则按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计算。
(六)运动员的伤病处理
1.运动员在比赛中的伤病,只能在裁判长带领大会医生进场检查后进行简单的处理,不能因治疗或拆、缠绷带等造成对对方运动员的不公。如果流血不止,应在止血后恢复比赛。
2.单项比赛中,一旦场上因伤弃权,该运动员则不能参加当节的其他项目比赛。
3.如有由于伤病未能上场比赛的,请提交大会医生或相应医生或医院证明,以免被判为非正常弃权。比赛中一旦伤病出现,等医生上场后处理。一场比赛中,原则上一个运动员只能有一次伤病处理的机会。
(七)处罚及申诉
1.运动员对上一回合的申诉,应在下一回合发球前向临场裁判提出。如果对一场比赛最后一个球有异议,应在离开场地之前提出。裁判员对在下一次发球前提出的申诉及时作出裁决,一旦判决形成,运动员应服从。如有对某场比赛的申述,应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缴纳规定的申诉保证金。
2.临场运动员的申诉应向裁判员提出,而教练员向裁判长提出,教练员不得因申诉干扰临场裁判员的执裁以及场上的正常比赛,如有此类现象出现,裁判长有权取消该教练的临场指导,请出场外。如有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由领队以书面形式提出。
3.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优秀奖项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4.凡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在该轮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证据并缴纳规定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胜诉退回申诉费,反之不退。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小项有9(队、对、人)及以上参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报名在8人(队、对、人)或以内则减1录取给予奖励。
(三)获得各项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录取奖励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四)本次获奖证书中,除载明参赛队员名单外,亦明确列示主教练、助理教练等教练员相关信息。
(五)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参加2026年广西青少年单项锦标赛、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比赛参考之一。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各运动队于3月23日18:00前(如参赛人数报满则按报满时间计算)在华体汇赛事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纸质版本报名表(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616812809@qq.com,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调整。赛事咨询电话:刘文,13907866312。赛事网络咨询电话:卢绍华,13152660603。
2.比赛使用华体汇赛事系统,具体报名操作步骤如下:
(1)微信扫描报名二维码,按提示关注“华体汇”微信公众号并进行注册。
(2)进入比赛链接→在规程页面选择队伍报名入口→创建队伍(按提示填写信息上传资料)→添加报名选手信息(可分享页面链接由选手填写报名信息→按参赛项目选择参赛选手→提交名单→报名成功后队伍名称及运动员姓名会显示在选手页面。

华体汇赛事系统报名二维码
(二)报到、开技术会议
1.各参赛队于3月26日下午16:00在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0-8号栖悦里酒店8楼)会议室报到,并召开技术会议,请参赛单位务必派1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会议重要,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按时参会。联系人:姚敦毅,电话:0771-2191367。
2.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奔跑吧·少年”2026年南宁市青少年体育系列活动暨南宁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羽毛球比赛报名表》《“奔跑吧·少年”2026年南宁市青少年体育系列活动暨南宁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羽毛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奔跑吧·少年”2026年南宁市青少年体育系列活动暨南宁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羽毛球比赛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奔跑吧·少年”2026年南宁市青少年体育系列活动暨南宁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羽毛球比赛参赛队承诺书》;
(2)运动员和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字的《“奔跑吧·少年”2026年南宁市青少年体育系列活动暨南宁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羽毛球比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3)参赛运动员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和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报到时交大会统一检查,缺少以上资料的参赛单位和运动员不予参加比赛。
八、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仲裁委员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选调。
(二)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该队(人)所在参加单位不允许参加相关奖项评选。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请务必在该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证据和交申诉费600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退回申诉费,反之不退。
(四)大会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技术代表、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九、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各参加单位赛前须集中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
(三)如参加单位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违规运动员本次比赛成绩,如涉及集体项目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等处罚。
(四)如参加单位在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的行为,将取消违规运动员本次比赛成绩,如涉及集体项目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涉及团体项目则取消团体比赛成绩,并对违规人员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五)发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参加单位该项目停赛不少于1年。未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经审核可以个人身份参赛。
十、经费
(一)比赛不收取费用。
(二)各代表队参赛人员的往返交通、食宿、保险、体检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或补充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