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
在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覆盖范围:
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1)寄宿生: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
(2)非寄宿生: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资助标准:
(1)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750元。(2)非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75元。
4.补助用途: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