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国森防办发〔2026〕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邕宁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城区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城区所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距离100米以内的野外区域(包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等)、以及电力线路沿线区域。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以及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须依法履行职责,组织禁火队伍,加强巡逻排查和火源管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林业等部门报告。
全国森林火警电话:12119,城区森林火警24小时值班电话:0771-4712350,城区林业主管部门值班电话:0771-4712608。
特此通告。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