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岔路口至南环路口这一段三百多米长的中山路历史文化步行街(以下简称“中山路步行街”),成为了2026年春节假期南宁最耀眼的“靓仔”。9天时间南宁共接待1126.37万人次,其中中山路所在的“邕州古城”景区,就接待了203万人次,占比18%,不可谓不耀眼。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中山路早在宋代便已成街。《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左祖右社,前朝后市。”中山路的布局与走向便严格遵循此礼制规则。
中山路的千年古韵,就蕴藏在《永乐大典·南宁府志》收录的南宋“建武军图”中。950多年前中山路步行街的两侧分布有众多的官府机构,有宣诏亭、监押厅、司厅、司理厅、教宜厅、司理院、虞所,以及一处未写完的“买”字机构和多处留白的地名。就让我们一同穿越千年,回到宋代去领略独属于中山路的“城脉”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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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朝与后市
宣诏亭是宋廷给地方颁布法令,邕州知州率众地方官员迎诏的地方。诏令到达之日,先由司仪引观察判官跪进诏令,知州跪接,然后知州再转将诏令跪受司法参军,再由司法参军捧诏令上宣制台宣读。读完下台将诏令放到安彩亭内,邕州知州率众官员再拜,才结束整个接诏的过程。
监押厅又称兵马监押,是宋代的地方军事管理部门之一。宋代地方军事管理部门分三级,分别是都监、副都监、监押。都监最初是出征军队的监军,之后就演变为地方的管兵官。其中兵马监押作为基层统兵官,承担着具体防务的执行职责。根据南宋《岭外代答·卷一·边帅门》记载,“本朝皇佑中,侬智高平,诏狄青分广西邕、宜、融为三路,守臣兼本路兵马都监,……今邕守兼本路安抚都监,州为建武军节度。”监押厅就是邕州安抚都监的公署所在地。另据《宋史·职官志》对都监职能的记载,我们可推知邕州监押厅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 统辖邕州本路驻屯厢军、禁军、土兵等军事力量;
2. 负责邕州城郭内外营房的修建,以及城防部署等军事基建;
3. 组织邕州驻军与左右江溪峒土兵日常军事训练及考核监督;
4. 处理邕州的治安案件与军事纠纷;
5. 紧急状态下可调动当地驻屯的厢军、禁军、土兵等军事力量。
北宋元丰改制(1078 - 1085)期间,部分路级(等同于今天的省级)监押官被并入经略安抚司体系中。而邕州监押官职任职者需通过武举或军功才能获得,同时优先选用具备戍边经历的军官,年龄要求在30 - 50岁之间。禁止文官及皇家宗室成员兼任。任期满三年则需轮换驻地。按《宋会要辑稿》记载的元丰官制,我们可推知邕州兵马监押官职为从七品或正八品的俸禄标准。配备亲兵护卫五十人编制。享有“职田”20 - 40顷。在邕州的监押厅公署含办公与居住的复合功能,即前厅后堂的配置。在邕州任职期间,家族成员皆免除徭役。

司理厅、司理院其实是同一部门。司理院的前身为司寇院,设司寇参军官职。主要掌管各州的邢狱勘鞫,即负责刑事案件的审讯与调查,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为司理院,司寇参军也就顺势改为了司理参军,并设有附属监狱,称为“司理院狱”。司理厅一称并不严谨,司理院才是宋代官方正式名称。
而中山路同时标注有“司理厅”和“司理院”,笔者推测应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司理院分为左、右两院。因为司理院在宋代一些重要的州中,会因案件数量多、司法事务繁重,从而分为左、右或东、西两院,以分担审理压力,提升管理效率。但这种设置只会在行政级别较高、人口密集或政务复杂的州级单位,目的是实现案件分流,避免积案,同时加强审判的独立性与监督机制。而邕州作为广南西路边陲重镇,不仅要管理本城及周边的事务,还要管理左右江溪峒,以及五寨和博易场的事务。所以司理院分左、右或东、西两院也属实正常。
第二是“司理厅”应是司法厅或司户厅的误写。司法厅是宋代地方司法参军的公署,是鞫谳分司制度中的“谳司”(法司),专管法律审判。而上文中的司理院便是“鞫司”。二者相互独立,互不沟通,但又互相制衡。一份案件,其司法流程是,先由司理参军(鞫司)审讯案犯、查清事实。再交由司法参军(谳司)核对法律,拟定判决。最后呈送邕州知州审核、签判、定案。各地方府、州、县的案件会汇集于路治所在地的桂林提刑司,进行监督、复核。
司户厅是宋代司户参军的公署,主管州一级的民事、户籍、赋税、仓储等事务。民事包括婚姻、继承、赈灾、救济等,户籍主要是登记户口,统计人口等。赋税则与土地相关,包括造册登记田地,征收赋税,摊派徭役等。仓储则管理邕州城内当时设置的常平仓、省仓、万硕仓。
从以上可知“司法”与“司户”存在明显的不同,作为司理院的同级部门以及司法流程,图中标注的“司理厅”很大程度上是司法参军。此外还有一处标注为“司厅”的机构。

最后,在中山路步行街右侧只剩下“教宜厅”了。教宜厅在宋代是没有的,笔者估计其应是“教授厅”的误写或另称。教授厅是州学的办公场所,由州学教授主持,负责一州的教育事务,其是与行政机构并列的教育机构。据南宋《邕州学记》碑文记载,“按建武志,(邕)州之学基凡五易,……唯传旧在沙市闤阓间,再迁于城南而已。”另据元代《重修南宁路学记》碑文记载,“邕学初在城外沙市,徙城中南隅。”由此可见,图中的“教宜厅”应是教授厅无疑,且其也是邕州州学(南宁孔庙)在城南的所在地。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南宁孔庙最初在宋代邕州城南的位置正是今中山路步行街内。
此外,在中山路步行街左侧还有一所名为“虞所”的行政机构,以及一处未写完的“买”字地点。宋代其实并没有虞所这个机构,但有“虞部司”,隶属于六部中的工部,南宋时为工部管辖下的四司(工部、虞部、水部、屯田)之一。主要对山泽与动植物进行保护,同时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而另一个带“虞”字的则是宋代的军事官职,又称“虞侯”。细分下又有高级将领“都虞侯”,中低级将领“营虞侯”,差遣武吏“院虞侯”等。但因为已经有了主管军事的监押厅存在,并且“虞侯”是官职名称,而不是行政机构名称,所以“虞所”应是指虞部司。
宋代邕州管控左、右二江,自然资源丰富,有矿产、动物、植物等等。是设置虞所进行管理的重要原因。
而宋代以“买”字起名的机构,主要是官署附设库,如买马库,买扑库等。而买马库已在“建武军图”标注,位于邕州州署之内。所以笔者推测这一未写完的“买”字机构便是——买扑库。
“买扑”指官府将酒坊、盐场、河渡、税铺等承包给商贩,官府所收取的承包费就叫做“买扑钱”。买扑库就是官府专门储藏买扑收入的库房。买扑库与买扑钱均属于地方财政系统,非中央采购。买扑库的收入自然也就留充邕州的地方军费和公用。从中也可以看出宋代中后期邕州商贸的繁盛。
虞所、买扑库与司理、司法、司户、监押、教授诸厅,均是平级关系,其共同组成了邕州城内的基层行政系统。大家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好边陲地区的行政体系。

在这个系统中,州署是邕州地区最高的权力机构,位于今南宁建制博物馆和七岔路口处。以其为中心点,向南、北两端延伸,形成“前朝后市”的功能分区。州署坐北朝南,大门面向中山路步行街而开,司理、司法、司户、都监、教授、虞所、买扑等行政机构分列于中山路步行街两侧,形成中轴对称之势。这便是“前朝”格局,即行政中枢。
而在州署背后则是省仓、常平仓、万硕仓等一批仓储,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了商贸街区(民生路步行街),并一直延伸到解放路、水街。这便是“后市”布局,即商贸区域。
可以说,南宁古城礼制的核心,早已刻画在中山路步行街的深处。同时其也是宋代“四司”行政体系在地方的再现,其中三司便在中山路步行街内。监押厅由安抚司(帅司)监管,司户厅由转运司(漕司)监管,司理、司法厅由刑狱司(宪司)监管。剩下的常平司(仓司)则监管仓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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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祖与右社
出了南门(长泰门)外,中山路南段与临江一带也是宋代最为繁盛的地方,“建武军图”中便标注有宝胜院、护国庙、广利庙、云封寺、尊¨院、汉高祖庙、社坛、南市、马指挥等地点。其中宝胜院、护国庙、广利庙、云封寺、尊¨院均为宗教寺院。修寺院是邕州地方官积德行善、治边政绩的重要体现,因为寺院是朝廷权威的象征,建设寺院就是在宣示王化,重整秩序。并且,寺院还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

邕州作为边疆大州,管辖区域涵盖左右江流域。而朝廷委派到邕州的行政人员数量远不足以承担所有的事务。这时就要把事务交由寺院处理,例如:
1. 接待官员、使臣、军队,存放官物、钱粮等;
2. 办学、藏书、教化乡民,扭转民众笃信巫鬼之风,促进思想文化、生产技术的传播;
3. 在遇到灾害时,寺院还要负责停灵丧葬、收留难民,赈济灾民等,必要时还负责祈雨、祈福、禳灾,减轻人民的心理负担,减少灾害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4. 寺院也是官府的“隐形财政”。寺院有田产、山林、商铺,可为官府出工、出力、出物资。像一些修桥、铺路、筑城、修堤等基建工程,多由寺院牵头。所以邕州地方官兴寺院,本质是在培育地方公共资产;
5. 在初一十五及重要的节庆,寺院周围还会形成集市、庙会、法会等,带动地方经贸交流,吸纳劳动人口。所以在南门外众多寺院当中,还有一处“南市”,这便是在寺院经济推动下形成的集市贸易中心。《宋会要辑稿》记载,“邕州城以竹木修盖官市,廊店街市繁华”。可见早在宋代,邕州城便已显露出一片繁盛的迹象。
当时遍布邕州古城内、外的寺院不仅仅只是宗教信仰的场所,也是邕州边陲地区基层治理的需要,是中央朝廷“镇抚边疆,安定人心”的重要体现。除了寺院之外,长泰门(南门)外的“汉高祖庙”与“社坛”则组合成了邕州古城“左祖右社”的礼制布局。

关于汉高祖庙的由来,据《舆地纪胜·一〇六卷·广南西路·邕州》记载,“汉高祖庙:马援讨山蛮,因建此庙”。另据明代程敏政在《明文衡·卷十五·桂林志辨疑三事》记载,“及观《建武志》,邕州亦有(汉)高祖庙祠,云马伏波征蛮,酋长请降,愿朝汉天子,于是立高帝祠以祭之。又(邕州)父老相传云:(南)宋胡颖守潭(州),专毁淫祠。惟前代帝王及忠臣烈士祠不毁。后(胡)颖转官广西,乡人闻风皆以淫祠易以帝王名臣之号,幸免一时。相传至今(指至明代),遂不能改,以其所言近理,彼溺于淫祀者,尚当省哉。”但也正因此,邕州汉高祖庙成为宋代官方认可的祠庙。目前在《永乐大典·南宁府志》中辑录的邕州《建武志》未见“汉高祖庙”的记载,说明此一内容已经散佚,《桂林志辨疑三事》补充了邕州《建武志》祠庙类缺失的内容。
而社坛则是社稷坛的简称,根据宋徽宗《政和五礼新仪·吉礼·州县社稷》的规定,地方州县的社坛规制为“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二十五步壝,黄土覆面。”即社坛为方形,边长2丈5尺(7.75米),高3尺(0.93米),四面各设一道台阶。坛面铺有黄土,坛中央设有石质社主,长2尺5寸(0.775米),方1尺1寸(0.34米)。每年春、秋二仲月的上戊日举行大祀,祭品用“少牢”(羊、猪),行三献礼。但地方多步重视。南宋孝宗年间颁行的《淳熙编类祀祭仪式》,就是督促地方要重视社坛祭祀。
—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