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换届本是优化治理结构、回应群众期盼的制度性契机,然而在南宁西乡塘区北湖东社区,一场换届选举却蒙上了“掩盖旧账”的疑云。
南宁市北湖东社区在南宁市云星城市春天小区花6.5万元惠民资金建设的那个垃圾房真实造价是多少?有没有违法违规问题至今没有查清楚,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与“保护伞”嫌疑尚未厘清,马上通过社区换届实现了人事调整,有些责任人貌似已经平安着陆,不禁让人追问:这场换届究竟是治理升级的开端,还是少数人逃避追责的“障眼法”?
业主长期投诉的问题迟迟未获查处,更暗示着可能存在的“保护伞”正在发挥作用——按照法律定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对违法活动纵容包庇、干预查处,即构成“保护伞”要件,这种行为与失职渎职一起,成为侵蚀基层治理的毒瘤。
换届选举本应是清除积弊的契机,却在北湖东社区可能演变为充满异常信号的“敏感期”。涉及城市春天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履职和维权的种种遭遇,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在城市春天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换届选举备案和履职过程中:
明明是街道办分管领导同意推进并同意事后追认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小区业主大会完成选举提请备案后,他们却矢口否认,称没有街道办参与的筹备工作无效;
明明知道小区在换届选举,北湖街道办却拒不提供业主名单清册,业主大会换届选举结束之后,街道办却以业主投票权数数据不准确为由拒绝备案;
明明街道办行政负责人在南宁中院法庭庭审结束后,当面承诺小区业委会撤回对城区政府违法审批“星光夜市”用地案件的起诉,就给第三届业委会备案,结果业委会撤诉之后,他们又以非正式承诺为由拒绝备案;
明明小区地下管网年久失修,两年来爆管抢修和水损费用100多万,业主不等不靠,2131名业主推选诉讼代表人决定通过诉讼追讨前期公共收益,街道办却向法院出具证明,说第三届业委会未依法成立,不能依法履职,导致起诉被驳回;
明明小区业委会只是为了业主安全和小区管理秩序,制定一个《电动车行人通行管理暂行方案》,街道办也以第二届业委会任期届满、第三届业委会未备案为由称业委会违规用章,《方案》是无效文件;
明明2021年修改施行《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才规定业委会公章应当刊刻届别,街道办偏偏认为2015年就已经成立并刻制的城市春天业委会公章没有届别因而不能使用;
……
6.5万元建设的垃圾房到底有没有贪腐行为和浪费财政资金的问题,至今没有查清楚。这种所谓的换届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逃逸式”离职何其相似!到底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这种人为制造的换届障碍,与中央“严禁干扰换届”“严禁弄虚作假”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有关部门试图以换届“翻篇”的算盘,本质上是对职责的亵渎和对纪律的漠视。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准则,失职渎职行为无论时隔多久,只要未过追责时效,就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既包括直接责任,也包括领导责任。
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换届不换责”,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调整干部、掩盖违纪违法事实,恩施州原州长杨天然因在换届中搞非组织活动、掩盖贪腐事实,最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例,早已敲响警。北湖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若真试图以人事更迭抹平违法痕迹,无疑是触碰了换届纪律的“高压线”,更是对群众监督权的公然漠视。
基层政权的公信力,建立在“违法必究、失职必问责”的刚性原则之上。北湖东社区的换届选举,不能成为违法者的“免责符”,更不能让“保护伞”继续逍遥法外。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换届期间的异常线索快速介入 ,既要查清业主反映的核心违法问题,也要深挖背后的失职渎职与“保护伞”链条;既要监督换届选举程序合规性,更要防止“换汤不换药”的责任空转。
换届不是终点,而是责任传递的新起点。对于北湖东社区而言,只有将历史遗留问题与换届工作同步推进,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追责者不徇私情,才能让换届真正成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契机。若任由“换届避责”的歪风蔓延,不仅会寒了群众的心,更会动摇基层治理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