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瑞智,男,壮族,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现任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副书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工:主持兴宁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主管国防动员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
潘麒伊,女,仫佬族,1986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现任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常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分工:负责兴宁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和科技、重点项目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统计、工业、经贸、机关后勤服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兴宁产业园区等方面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室(重点办)、督查考评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数据发展局、营商环境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总值班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分管国防动员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系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兴宁区税务局,驻辖区部队、武警,各金融、保险等单位。
余雄杰,男,汉族,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现任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民族、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征地拆迁、外事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联、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外事办。协助分管建设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各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团委、科协、文联、社科联、侨联和驻辖区烟草单位。
陈志华,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现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退役军人事务、信访、林业、气象、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分管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林业局。协助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兴宁生态环境局、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
陈宏,男,汉族,1975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现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兴宁公安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
分工:负责维稳和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禁毒办公室。联系南宁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李剑辉,男,汉族,1990年1月生,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研究生,现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工作分工:负责教育、民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地方志编纂、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工作。分管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地方志办公室。分管和协调红十字会、老龄委等有关工作。协助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联系融媒体中心、妇联、残联、计生协会。
孙晓梅,女,壮族,1987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现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工业、商务、招商引资、土地储备、政务服务监督等方面工作。分管工信局(兴宁产业园区)、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土地储备分中心、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南宁供电局兴宁供电分局、南宁邕宁供电局,驻辖区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单位。
户大庆,男,汉族,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现任南宁市兴宁区二级调研员。
分工:负责地方志编纂工作。分管地方志办公室。协助黄文同志分管、联系的工作。
曾纪荣,男,汉族,1965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现任南宁市兴宁区二级调研员。
分工:协助分管南宁市“三街两巷”项目征拆、改造工作。协助陈志华同志分管、联系的工作。
符煜中,男,汉族,1968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现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处长级干部,南宁市兴宁区二级调研员。
分工:负责政务服务监督工作。分管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李孙添,男,壮族,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现任南宁市兴宁区四级调研员。
分工:负责兴宁产业园区日常工作和区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工业、招商、经济等工作。协助分管广西兴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助余雄杰同志分管、联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