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绿化地被挖得坑坑洼洼,运土车来回跑,连路面都被弄脏了!”29日,家住鱼峰区云星钱隆学府的业主覃女士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该小区4栋附近的公共绿地遭到严重破坏,树木被移植、草坪被挖。业主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介入,制止这种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
现场:绿植遭毁,黄土裸露

施工现场
29日上午10时,记者赶赴现场看到,在该小区4栋附近,一台挖掘机正在绿地中央作业,原本平整的草坪已被挖出一个巨大的深坑,裸露的黄土与周边茂盛的绿植形成鲜明对比。通往施工点的路面上,满是运输车碾压留下的泥痕和散落的土块。此外,附近有一排树木较为干枯,附近业主表示这些树木已被移植。


29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施工运土造成小区公共区域被弄脏
“从去年10月开始,这一块绿化地的树木就陆续被移走,现在连观赏性的花圃也被挖掉了一大半,这让我们非常气愤!”业主覃女士说。
“凸起的绿化地与地面平均高度差为1米,其最高区域也仅接近1.5米,根本没有挡住商铺的招牌。”业主曾先生则表示,小区的公共绿化用地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无权随意改变土地性质或进行破坏,希望相关人员能尽快把绿地恢复原样。
施工方称“为了平整土地”,物业证实“公示未通过”
当天上午,现场施工队、小区物业及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均已到场。记者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逐一采访。

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违规行为
“原来这里凹凸不平,外形是一个坡,它遮挡了后面商铺的视线。我们打算把它挖平,铺上草皮,再放些儿童游乐设施。”现场施工队负责人郑先生解释称,此次开挖前已在小区内进行过公示。
“我们确实按照郑先生的要求在小区进行了公示,绝大部分业主不同意改造,并要求恢复原状。”小区物业负责人曾女士告诉记者,郑先生其实是小区商铺的业主,其购买了3栋1、2层并租下4栋1、2层。此次开挖的区域原本是位于其租下房产周边的公共花圃。
曾女士表示,在此前执法部门的监督下,施工队曾停工过一段时间,但29日早上8点左右又复工,目前已运走了约4车泥土。物业下一步将全力配合执法部门调查,监督责任人落实整改。

2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现场施工队负责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部门:多项违规行为被查,行政处罚已下达
事件的经过究竟如何?记者从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2025年10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云星钱隆学府4栋东面存在擅自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情况。经调查,该区域原本是绿地,柳州德润惠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且未经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执法人员依法向惠民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调查通知书》。2025年11月6日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惠民公司并未整改。经现场勘验,挖掘面积总计为110.3平方米。11月18日,惠民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东环城管执法中队接受调查,并承认其擅自挖掘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1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明确了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该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持续推进中。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其他违规行为。2025年8月26日、9月26日,惠民公司分别在事发地点,擅自移植城市树木,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2026年1月29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内有车辆正在运输建筑垃圾。经查,该公司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涉事运输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调查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依法推进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加大对该区域及周边道路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小区公共绿地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任何单位或个人处置建筑垃圾,都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使用合规车辆进行规范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