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张某某,女,52岁,原户籍黑龙江,现已迁到防城港市,居住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港城(长期居住)。患者1月11日与家人(共7人)一起乘坐大巴(车牌号桂C 33200,大巴车共40人)到桂林市旅游,1月14日继续乘坐该车返回防城港市港口区。1月15日患者的亲家孙某某(1月8日在武汉居住过1晚)出现发热症状,患者自驾车送去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1月16日患者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症状,并自行服药,症状有所缓解。1月18日患者自驾车到中心区华联超市及天和超市购物,1月21日去合兴超市荣顾店购物。1月27日患者乏力症状加重,其丈夫自驾车送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后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相关人员看到通知后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14天,请附近居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此外,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外出自觉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室内通风,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如有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请及时到我市发热门诊就诊。港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设立24小时专家热线,如有防控方面疑问,请拨打热线:港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0-2861002。
港口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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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港口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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