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其核心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曾为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不起诉,还处理过李某涉黑案。
丰富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在法律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典型刑事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林某某进行辩护,最终成功为其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让林某某免受刑事处罚。在李某涉黑案中,原本复杂严峻的案情,经过陈律师的深入分析和不懈努力,最终李某只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刑罚。
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首先对案件定性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在量刑方面,陈律师提出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应认定为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等情节。还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认定罪名仍为聚众斗殴罪,但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结果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案件辩护中的努力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