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报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八)其他说明。
1.对报考县城、乡镇事业单位,以及工勤技能、中高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以《柳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为准。
2.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五个县所属事业单位,城区所属乡镇事业单位,以及有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以视情况与获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3.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聘用。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6年7月31日(含31日,下同)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取消录用,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优惠政策(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目前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使用特定身份(见附件2“五、关于定向招聘岗位”)通过定向招考(招聘),已经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次使用相同身份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
(7)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例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以及相关岗位资格要求等涉及时间(时间节点和时间段)的计算,均截止至2026年1月26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1月26日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