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南宁市卫生防疫站、南宁市结核病防治所和南宁市健康教育所的基础上,于2002年7月8日正式重新组建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其使命是通过对疾病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以疾病控制为中心。
现诚邀有志于公共卫生事业的博士人才加入,共同守护人民健康,助力健康南宁建设。
一、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二、福利待遇(如遇政策调整,以最近政策为准)
(一)人才引进费。符合《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南卫发〔2023〕4号)文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领取最高不超过240万人民币(税前)的补贴。
(二)青苗人才资助经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一批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首次来(留)桂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三)人才生活安居保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24〕5号)文件精神,2018年7月31日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经南宁市认定的D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40万元、E类可享受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四)“双一流”学费补偿。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文件精神,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如果你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分配及岗位安排;
(四)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和身体健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万老师,0771-567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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