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松口允许转让
近日,南宁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盘活南宁市商办类房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提出了盘活商办类房屋库存、缓解房企压力的方法。本次盘活的对象是开发商自持的商办类房屋,盘活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转自持,二是减自持,即允许开发企业按规定整体或分层转让自持的商办类房屋,或补缴费用后上市交易。
具体来看,本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有效盘活长期持有的商务金融类、旅馆类和零售商业类房屋,通过转让或上市交易的方式,促进企业资金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实现企业稳健、可持续运营发展。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已建设完成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等具备房地产转让条件的长期自持商办类房屋。
【方式一】转自持:整体或分层转让,新所有权人承担长期持有义务
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前提下,由开发企业和购买方(企业或个人)共同向项目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审定通过后,开发企业可按本意见及相关要求办理自持的商办类房屋整体或分层转让手续。新所有权人需承担该部分房屋原有的长期持有时限义务等,未到自持年限的,不得再次转让。
【方式二】减自持: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解除限制后上市交易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及整体功能,满足公益性配套设施标准的前提下,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项目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提交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可上市交易。
原所有权人申请销售长期自持商办类房屋的,须办理投资建设履约变更手续、调整土地使用条件手续以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评估后核定。
自持没能带来产业
南宁有多个商办商住类项目有自持要求,例如龙光玖珑薹自持16.18万平米商办物业、中交象江来自持1.33万平米办公物业、交投院子自持0.65万平米办公物业、广西国悦集团自持3万平米酒店及其附属服务设施……
当初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土地出让时设置了自持要求,期望通过要求开发商自持,逼开发商引进产业。结果开发商玩脱缰了,有些开发商不仅没有引进产业,反而把自持的商办物业分割成一间间小公寓,把使用权对外销售了,提前收割韭菜。还有一些没销售的,放在开发商手里已然变成烫手山芋,既占用大量资金,又没能有效引进产业带来经济效益,当开发商面临窘境时,是继续要求他们自持,还是允许他们卖掉回血?前者无望,后者无奈。
类似这种“筑巢引凤”的做法很受地方欢迎。一方面确实曾经成功过,打造了东盟商务区,成为南宁城市名片;另一方面容易出政绩,金碧辉煌的写字楼拔地而起,城市变化肉眼可见。但随着经济下行、需求收缩、写字楼供过于求,市场上已经不缺“巢”了,五象那100多栋写字楼,里面大部分空置着,有“巢”无“凤”。当下应该做的不再是筑巢,不是规划一个新产业就建一个某某基地、某某中心,而是怎么把现有的“巢”填满,怎么利用现有的“巢”去发展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