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在职治安保卫人员、物业安保负责人、后勤安 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2.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机关从事行政、治安保卫 工作的人员;
3.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人员、待业青年、下岗职工等有意转型安保管理领域的群体;
4.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新入职人员及需完成上岗初任培训的人 员。
大专同等及以上学历!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 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