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案民警核实,2月8日,嫌疑人黄某华经朋友推荐,在某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个专门组织他人“跑分”洗钱的人——“博乐”,此人向黄某华提出要使用其银行卡和绑定的支付宝账户进行“跑分”洗钱,有钱款转入黄某华的银行卡后,黄某华再按照“博乐”的指示将钱转出至指定账户,“博乐”承诺按进账流水的19%作为黄某华的提成。
黄某华没有工作,无收入来源,便答应参与“博乐”的“跑分”洗钱活动。黄某华为了能够长期通过“跑分”洗钱获取违法收入,先后招募了李某勇、潘某耐、陶某春、何某兵、何某锲等五人为其提供用于“跑分”洗钱的银行卡。黄某华从自己的获利中拿出七成,用于支付李某勇等人参与“跑分”洗钱活动的“工资”。
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黄某华等人为“博乐”提供银行卡“跑分”洗钱,涉案流水金额约人民币200余万元。

3月15日13时许,当黄某华与李某勇、潘某耐、陶某春、何某兵、何某锲相约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苏卢村某酒店计划再次开展“跑分”洗钱活动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目前,涉案的6名嫌疑人被移交防城港市上思警方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